5月3日晚,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联合交警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治超执法专项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托固定治超站,以辖区G237、S325等重要路段,不定时加大路面流动巡查,巡查至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新塘村木厂枢纽站以西30米附近,发现三台外地号牌的货车形迹可疑,疑似存在超载行为。执法人员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并带至马头站过磅检测,发现均严重超限超载,属于“超红线”车辆。经过磅后,车辆信息分别为:黄皖******,拉的混合料,6轴,车货限重49吨,车货实重75.66吨,超限26.66吨,超限率54.41%;黄皖******,装载混合料,6轴,车货限重49吨,车货实重76.18吨,超限27.18吨,超限率55.47%;黄皖*****,拉的树木,6轴,车货限重49吨,车货实重81.93吨,超限32.93吨,超限率67.20%。
执法人员对“超红线”司机分别进行询问,得知其装载货物为树,从山里拉的,源头未安装地磅。现场开具《责令停驶通知书》,要求其卸载至核定载值,移交交警部门进行后续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司机进行“说理式执法”普法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要求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目前,3台超“红线”车辆“一超四罚”正有序处理中。
下一步,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联合交警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治超执法行动,坚决、精准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坚决消除超载车辆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知识多一点:什么是“一超四罚”。“一超四罚”工作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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