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科技报旗下新闻网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本站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281 2878
  • 安徽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在线 > 法制在线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视具体情形而定

    来源:安徽科技报 责编:孟宇婷 发布:2022-10-12 15:10:35 0
      问:一年前,为打入某软件市场,我们公司决定投入研发一款计算机软件,由于我在公司中的研发能力非常强,公司便把研发任务交给了我。为解除我的顾虑,公司言明涉及计算机软件的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支持下,今年8月份,我完成了公司交给我的研发任务。请问该款软件的著作权该归谁?

      

      答: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对职务类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作出特别规定。以下三类情形,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你的情况与上述规定第一条吻合,故你对该软件只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获得报酬权等则归公司享有。

    手机扫一扫也能查看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址举报
    本站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281 2878,感谢各位监督反馈。
    • 举报网址:https://www.ahkjxww.com/fzzx/563.html
    • 广告 重复、旧闻 格式问题 低俗 标题夸张 与事实不符 疑似抄袭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