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治超联合执法,严格“一超四罚”措施落实,保持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以“零容忍”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坚决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超限货车正在卸载
5月2日21时14分左右,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联合交警巡查至六安市平桥工业园处发现车牌为黄皖****/皖****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立即示意该车停靠路边安全区域接受检查,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刘某,挂户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运载物为1-2石子,从河南固始某石料厂运到寿县迎河镇某创业园石料拌和场,随即将该车引导至站内过磅检测,该车车货限重49吨,实际车货总重88.81吨,超限39.81吨,超限率81.24%。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二)项有关规定,给予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吊销驾驶员刘某从业资格证处理,并分别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吊销车辆营运证,货物源头企业交通执法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货物源头企业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当事人违反《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车;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严重超限车辆。
目前一超四罚已全部处罚完毕。下一步,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将持续强化“一超四罚”制度实施,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坚决有效遏制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安全、舒适的道路运输环境。(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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