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对职务类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作出特别规定。以下三类情形,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你的情况与上述规定第一条吻合,故你对该软件只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获得报酬权等则归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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